深圳市丰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污水厂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9617号)要求,本项目已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鉴定书等资料,建设单位于202169日组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施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对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污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污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告,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污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村西面郁南环境园内,占地面积约31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综合厂房1栋(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约6964.6平方米,建筑高度23.1米,地下1层,深3.5米)、厂区道路、厂区配套及海绵城市等工程。项目于201911月开工建设,202012月完成建设,建设工期13个月。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为9318.0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投资39.88万元,工程实际完成总投资约9318.0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投资277.99万元。

建设单位: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

方案编制单位:深圳市海平峰水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祺骏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

验收结论:

本项目建设前期,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过程中,依法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建设和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水土流失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未发生水土流失危害,较好的完成了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项目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因此,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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