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街道寮丰路(中心路-107国道)景观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9〕617号)要求,本项目已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鉴定书等资料,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12日组织施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对新桥街道寮丰路(中心路-107国道)景观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进行自验,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新桥街道寮丰路(中心路-107国道)景观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告,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概况: 新桥街道寮丰路(中心路-107国道)景观提升工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本次景观改造提升范围为寮丰路与107国道辅道的交叉路口至寮丰路与中心路的交叉路口,全长1063.29米,总面积24541平方米,绿化工程面积9392平方米,道路工程面积15149平方米,海绵工程面积8717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工程、海绵工程、道路工程、交通疏解工程、其他工程等。项目于 2019年8月13开工,2020年 11月12日完工,工程概算总投资2221.71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 项目施工单位:深圳市中深集信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单位:深圳通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水土保护方案编制单位:深圳市青源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结论: 新桥街道寮丰路(中心路-107国道)景观提升工程在动工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过程中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 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755-23027675,邮箱:wealth33@126.com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