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丰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新桥街道新和大道(宝安大道-107国道)综合改造工程水土保持 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9617号)要求,本项目已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鉴定书等资料,建设单位于202197日组织施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对新桥街道新和大道(宝安大道-107国道)综合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进行自验,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新桥街道新和大道(宝安大道-107国道)综合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告,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概况:

新桥街道新和大道(宝安大道-107国道)综合改造工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起点为宝安大道,终点为107国道,全长2426米,红线宽36-70米,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标线标志、交通安全设施及交通疏解工程等)。给排水工程(含给水、雨水、污水)、电气工程(含电力、照明、通信)、燃气工程、管线迁改工程及海绵城市设施等。项目红线面积 138124.84 m2 ,本次实际扰动面积约48600 m2,项目于 2018 1114开工,2020 12 31日完工,工程概算总投资16045.7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

项目施工单位: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单位:广东鲁班行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深圳市丰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验收结论:

新桥街道新和大道(宝安大道-107国道)综合改造工程在动工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过程中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    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755-23027675,邮箱:wealth33@126.com

特此公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港湾创业大厦6R    电话:0755-23027675
website q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