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街道一号路(中心路-二号路)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9〕617号)要求,本项目已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鉴定书等资料,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主体设计单位、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对新桥街道一号路(中心路-二号路)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进行自验,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新桥街道一号路(中心路-二号路)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告,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概况: 新桥街道一号路(中心路-二号路)新建工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项目起于西起现状中心路,东至规划二号路,道路全长约145.69m,红线宽12m,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2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软基处理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其他工程等)、给排水工程(含海绵城市、给水、雨水、污水工程)、电气工程(含电缆沟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等。项目于2023年3月19日开工建设,2024年3月31日完工,概算总投资为622.15万元。 项目各参建单位如下: 项目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 项目主体设计单位: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单位:深圳市隆金达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单位:深圳市鸿图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深圳市江岳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深圳市云凌环保水务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结论: 新桥街道一号路(中心路-二号路)新建工程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过程中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 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755-23027675,邮箱:wealth33@126.com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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